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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保密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20-04-28 14:55:51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我校进入计算机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网络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上网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七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其重要文件、数据欲存入计算机者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否则,存放重要资料的计算机不能连网。

第八条 凡上网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新闻(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九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十条 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用户,必须经过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联网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各联网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图文网络技术中心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学校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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